12月21日,郑州市发布《关于促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若干意见》,力争到2023年,力争实现“个转企”3000户,“小升规”6000家,“规改股”60家,“股上市”20家。
《意见》提出:
优选一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等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培育库,实施重点扶持。
建立推进企业上市首席服务官制度,由辖区县处级干部分包拟上市企业,推动解决辖区拟上市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支持合法设立的上市公司持股平台投资郑州市,鼓励上市公司设立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对新设或迁入郑州市的持股平台,根据合伙形式、实缴资金规模、经济贡献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由各开发区、区县(市)研究制定相应政策给予相应奖励。
对企业上市分阶段实施奖励:
纳入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与证券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通过河南证监局辅导验收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正式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在科创板成功上市后再给予600万元奖励,其它境内上市企业再给予400万元奖励。科创板上市企业合计奖励1000万元,其它境内上市企业合计奖励800万元。
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同时符合“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在河南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同时符合“千企展翼”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信息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