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公布。
方案提出,科技信贷准备金对合作银行开展的“科技贷”业务发生的实际损失给予不超过60%的损失补偿,单笔补偿不超过500万元。
其中,营业(销售)收入2000万(含) 以下的科技企业获得的贷款 , 按60%进行损失补偿;
营业(销售) 收入2000~5000万 (含)的科技企业获得的贷款 , 按50%进行损失补偿;
营业(销售) 收入5000万~1亿元 (含) 的科技企业获得的贷款 , 按40%进行损失补偿;
营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科技企业获得的贷款 , 按30%进行损失补偿;
无抵质押且仅有股权占比34%及以上自然人股东(含配偶)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贷款 , 以及无抵质押且无担保的信用贷款按60%进行损失补偿;
贷款(授信) 期限超过1年的贷款 , 在原损失补偿比例的基础上 , 期限每增加1年 , 损失补偿比例提高5%, 最高不超过60%。
附: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金融“科技贷”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