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完善科技计划研发支持机制。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省和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省重点研发专项等计划中由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或参与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占比不低于50%。(注解:新政策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国家、省、和地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改变以往只有大型知名企业参评重点重大科技项目,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相应提高,发展地位进一步巩固。)

鼓励地市设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研发的专项资金,对“四科”标准中小企业给予直接支持。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入创新联合体建设,对组建1年以上,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带动产业发展显著的给予资金支持,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资源贯通,大中小企业融通的良好局面。深化“揭榜挂帅”“赛马”项目组织方式,积极探索“企业出榜”的项目形成机制。
● 落实惠企研发政策应享尽享。进一步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通过税收优惠反哺研发。(注解:充分利用税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更多财政资金支持。)
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奖补力度,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按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把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成长组企业的参赛条件,对省赛成长组、初创组获奖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30万元的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用户使用省共享服务平台科研设施和仪器提供的服务,可按实际发生额给予30%的补助,最高额度为每年20万元。
● 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质量提升。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等平台,符合条件的优先升级为省、市研发平台。(注解: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省市级研发创新平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保持行业供应链稳定健康,以技术创新引领自身发展,增强发展过程中风险抵抗能力。)
充分挖掘科研院所、高校科技资源供给,支持其与细分领域骨干科技型中小企业共建企业联合研发机构,聚焦企业关键技术需求,充分对接创新资源寻找解决方案,提升要素集聚能力和创新研发能力。
● 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向“四科”、高新技术企业升级。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流程,实行高新技术企业“一网”申报,简化工作环节,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引进奖补,引导鼓励各地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金奖补。

实施创新龙头企业树标引领行动、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完善“微成长、小升规、高变强”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向“四科”发展,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力争到“十四五”末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6万家。(注解: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整的梯次培育发展路径、简化认定流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减负,各类利好政策落实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助力企业更好发展。)